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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灾表现突出者报考公务员可加分
佚名 2008-9-25 8:49:36 广安日报

本报讯(于红 兰拥军 记者 张启富)昨(23)日,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,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,并受到县级以上党委、政府表彰的人员,报考我省机关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照顾。
    据市人事局有关人员介绍,因地震灾害延期的我市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将于10月25日进行。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,在报考灾区机关公务员时,受到县(市、区)、市(州)党委、政府和市(州)机关、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,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,受到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,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;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,受到县(市、区)、市(州)党委、政府和市(州)机关、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,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,受到省委、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,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.5分。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,应于10月17日前向原公告中规定的受理单位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,已申报的不再申报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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